东京文学 DONGJING WENXUE 2008 No.7 P.73-75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功能和构造
罗兴平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主要实施方式是行政执法,但该法第五十条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确立了法律依据.反垄断民事诉讼可以纠正单纯行政执法的诸多问题,可以配合行政执法更好的发挥反垄断法的效益.反垄断民事诉讼应当以高级法院为一审法院,最高法院为二审法院,而且增加集团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安排. 关键词:反垄断;民事诉讼;构造 分类号:D9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346(2008)07-0073-03
参考文献:
[1]蔡峰《浅析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政法学刊》,2007(3). [2]李俊峰《私人实施反垄断法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出版日期: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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