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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文学
DONGJING WENXUE
2010 No.11 P.94

数字化期刊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适用

刘大强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将对该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进行分析,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理解和适用该条款.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作者单位:刘大强(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参考文献:

[1]周道鸾.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修改和保留的罪名探析[N].检查日报,2009-04-03.
[2]高铭暄,赵秉志,黄晓亮,袁彬.《刑法修正案(七)》罪名之研析(上)[N].法制日报,2009-03-18.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