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东京文学
DONGJING WENXUE
2011 No.5 P.178

数字化期刊

浅谈诉讼上的自认及其效力

曾菲 

摘 要:自认是诉讼中的一个术语,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不予反驳或对其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声明或表示.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从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状况、诉讼上自认的效力、关于拟制的自认、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承认及效力、关于诉讼上自认的撤回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设想.
关键词:自认;构成;效力

作者单位:曾菲(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湖南常德415900) 

参考文献:

[1]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8.
[2]刘立卫.民事诉讼中拟制自认的运用与把握[J].法学研究,2001,(5).
[3]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5-106.
[4]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8.

出版日期:2011年5月30日